发布日期:2024-10-22 22:45 点击次数:136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北京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座谈会。会议提到,要深刻认识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立足我国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充分发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科技金融基础扎实、客户资源丰富、风险识别能力较强、产品体系相对完善等优势,促进资金加速向新质生产力流动。
业内人士认为,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有利于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提供更多机会,促进“长钱”入市,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从银行角度来看,国有大行在拥有证券公司、股权基金等直接股权投资平台之余,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又为其提供了一种新股权投资渠道。”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
什么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根据2018年6月原银保监会公布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指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股东为境内商业银行。
目前,我国有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由五大行全资控股。
此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2021年12月,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在上海试点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并在股权投资业务中建立符合早中期科创企业投资特点的融资和激励约束机制。
《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出资人解读报告2024》显示,从试点情况来看,2021年至2024年1月末,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LP(有限合伙人)累计出资约2073亿元,其中工银投资累计认缴出资高达900多亿元,平均每年投资150亿元,逐渐成为一级股权投资市场的重要出资人。
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总结上海试点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经验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6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我国是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银行业资产占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重超过90%,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可以说还有很大的潜力。
“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强对接,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切实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点和痛点,促进企业‘资金—资本—资产’‘三资’良性循环。”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在同一场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由主要大型商业银行设立,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将发挥大型商业银行产品体系完善、资金实力雄厚等优势,促进资金加速向新质生产力流动,进而优化融资结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会议还提到,要深入调研市场需求,做好优质项目储备,按照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要求,为不同成长阶段科技型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争取更多项目尽快落地,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取得新突破。
为推动金融更好支持科技创新,董希淼建议,应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推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进一步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同时,创新投贷联动等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与创投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企业同时提供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方式和渠道。
有市场人士认为,加快探索引导部分银行资金转化为创业投资基金的合理合规途径,对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意义重大。但与此同时,股权投资期限较长、流动性欠佳、收益不确定性和风险水平都相对较高,银行系资金以LP身份参与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需提高专业投研能力,并做好风险管控。